东莞环保验收审批的概述: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所有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单位,需经环保验收后方可投产。
企业单位申请环保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1、环保验收申请书。
2、环保治理(废气、废水、噪声)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
3、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业主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5、环保验收全厂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8、公众参与材料(原件,一份)。
9、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