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汇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汇发[2015]13号文)的附件《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中2.1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的规定,境内投资者在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扔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购买境外房产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其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开户主体可提交说明函向原登记银行申请延期,经银行同意,6个月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企业从国家政策、市场形势、建设方案、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投资估算、投资风险等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判断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有哪些其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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