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价格:面议 2020-07-13 04:58:26 135次浏览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40平方米,法人单位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跨设区市设置的除外);经营助听器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5平方米;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10平方米。

2.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助听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体外诊断试剂、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器材除外),仓库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30平方米;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仓库应当在同一建筑物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200平方米。

3.法人单位分支机构(跨设区市设立的除外)及专营医疗器械设备类的,可不单独设立仓库,但应当具有加盖法人单位或所授权经营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总代理商)原印印章的有关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承诺,以及所专营产品的注册证、授权文件等证明。

4.经营助听器或者隐形眼镜及其护理用液的,可以不设仓库,但应当有专柜存放。

5. 所申报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就近设置,且均不得设在民用住宅。

专业代办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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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展专办:

1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ICP,EDI,SP(短信,彩铃),呼叫中心

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5 医WSX疗器械二三类资质,眼镜店资质

6 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

7 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注销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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