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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认证确认期限啦

价格:面议 2020-01-14 03:23:50 648次浏览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以下要点要记牢

①执行时间:2020年3月1日起

②时间:该政策适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③适用类型: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

重要提醒

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0年3月1日起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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