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材料清单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2016、2017、2018年的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及(准备6份)
3、公司的人员清单(附件5)
4、法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5、所得税税务主管机关名称(具体到那个所)
每种产品一张(及订单),要求尽量是16年至18年间公司具有代表性的新产品。
科技成果可以是产品,设备或服务。证明材料除上述外,下述也可以为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1.县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验收文件
2.专利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软件著作权
3.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4.产品鉴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产品、国家新产品认定证书
5.与其他企业或高校的技术开发合同
6.项目验收报告(生产批文)、测试报告
7.企业标准备案、发表论文
8.产品销售合同或订单(用户使用报告)
9.产品照片、
10、技术开发合同等。
以上资料都提供扫描件(原件扫描)
附件5
2018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企业名称:
序号
姓名
学历
年龄
入职时间
职称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是否研发人员
查漏项(可按下述高企需要资料检查,是否有)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参考格式附后);
(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发生名称变更的,知识产权名称未及时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或变更手续。
5.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选择未在推荐名单的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企业须提供中介机构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鉴证报告需对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帐事项进行确认。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具体到三级技术领域)。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立项报告资料量过大、不便装入材料,可只附项目摘要或情况说明及图片佐证,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材料需具有佐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