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寄递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天就来讲讲在空运和航空货运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接受要求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国内货物托运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2、如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以提供。
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的物品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均应随附有效证明。
4、托运人托运的货物重量、体积、包装、标志等均应符合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并遵守国家法令和法规。
5、在货物中不得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现金等。
6、一张货物托运书只限定一个托运人托运到一个地点、一个收货人的货物。属于下列情况不能使用同一张货物托运书进行托运货物:
a)运输条件不同;
b)不同运价的货物;
c)货物性质相抵触。
货物托运书上应详列货物的内容、数量及其货物包装。
航空货运则主要采用集中托运的形式,或直接由发货人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发货地航空货运代理的关系人代为转交货物到收货人的手中。业务中除涉及航空公司外,还要依赖航空货运代理人的协助。经营航空快递的大多为跨国公司,这些公司以独资或合资的形式将业务深入世界各地,建立起全球网络。航空快件的传送基本都是在跨国公司内部完成。而国际邮政业务则通过万国邮政联盟的形式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机构之间取得合作,邮件通过两个以上国家邮政当局的合作完成传送。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航空货运单的填开责任
托运人有责任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负责。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准确、不完全,致使承运人或其他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填写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