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以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
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保险人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