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供电的应急电源是在建筑物发生火情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对疏散照明或其他消防、紧急状态急需的各种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应急电源应当具备以下特有的要求。
(1)高可靠性。高可靠性是指电源在紧急状态下能可靠供电。保证供电是电源的第一目的,只要元器件可以运行而不致损坏,供电就不能停止。当然,此时的元器件的工作状态可能相当严酷,电源的某些电气参数(如频率、谐波率)在特殊状态时可能不理想,但只要用电负荷在这些参数状态下可以工作,电源就不能停止供电。[1]
(2)可监视性。应急电源虽然是使用在特殊场合(供电电源停电、发生火情等),但是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还应定期进行试车。尤其对于应急静态不停电电源:一是利用其自身带的RS232接口,把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进行监视;二是对于正常负载,平时就可以用应急电源来供电,这是的监视。[1]
(3)免维护性。免维护性在设备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池的充放电是利用设备自带的智能集成芯片完成的;二是采用了免维护电池;三是设备可发出状态警告信号。[1]
(4)系统简单、控制方便。建筑电气工程设计表明,在一个特定的防火对象物中,应急电源种类并不是单一的,多采用几个电源的组合方案。其供电范围和容量,一般是由建筑负荷等级、供电质量、应急负荷数量和分布、负荷特性等因素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