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现将中瑞自贸协定有关签证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已从中国启运的尚未抵达瑞士的途中及中转货物,发货人可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
二、凡申请中瑞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瑞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见附件1)和《中瑞自由贸易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见附件2 )中所列原产地标准。
三、中瑞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采取统一规定的格式(证书样板见附件3),主要填制要求如下:
(一) 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证书填写项目不得超过20项。
(二) 证书项目之间不得留空,每项内容之前必须有项目编号。商品描述完毕后应加“*”(星号)或“\”(斜杠),或者在商品描述的下一行划横线,将剩余的空白被划掉。
(三) 商品描述必须符合商业实际。该描述应包含足够的细节以助于识别商品。
(四) 本证书应签发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