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建筑有较高标准要求时,以下条件满足1~2项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1)室内(外)气温达到或超过29;
(2)太阳辐射强度>240kcal/m2·h(1004.6kJ/m2·h);
(3)阳光照射室内深度 > 0.5m;
(4)阳光照射室内时间超过1h。
2)遮阳篷适用于低层、多层建筑的门窗口外遮阳。不宜用在高层建筑外遮阳。
3)遮阳材料的材质、厚度、规格尺寸及形式,固定装置的形式及规格,电动机的功率(采用电动时),使用场所的风压大小等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关系,需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向专业厂家索取相关技术资料,综合考虑后选用。
4)各遮阳系统与建筑主体的连接做法、防雷措施等涉及安全的问题,需由工程设计人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与专业生产厂家共同研究确定并负责。
5)凡是选择带有卷帘盒的遮阳系统,应考虑卷帘盒放置不同位置对墙体节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