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并进一步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从以上规定明确看出,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来编制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同时,编制出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随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项目进行报价。"03规范"仅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相比,"08规范"的规定更为严格,采用了"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的表述。
具体到编制人来讲,必须是经过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才有资格进行编制,因为从工程量清单格式的要求,清单封面上必须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