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的一定历史条件下,印章以铜、石、钢、金、煤及木质、塑料、牛角等多种材质为形态。用印泥、印油等物质,以纸张为载体,通过授权形式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用于政治、军事、社会等行动之中。
在我国各个历史朝代对印章的称谓有玺、印、章、契、符及朱记、关防、铃记、条记、图记、戳记等,尽管名称各异,用途也有差异,但是它们都具有相同的继承性和实用性。
在我国纸张尚未发明之前,在官方的文书,私人信件往来之中,为了拆阅泄密,便在成捆的简牍上缄之以绳,封之已泥,抑之已印,将印章抑嵌在软泥上,使其无法复制,这种泥块称为封泥。
按照印章按照功能可分为官印和私印。
随着纸张的发明及普及,印章的使用逐步由封泥形式进而转为用蘸印泥铃盖在纸、绢之上。早期的印泥用水与朱砂合成。之后,又在其中加密,调成密印。到了元代才有了油朱的制作工艺,使盖在纸、绢上的印迹更清晰、耐久。故唐代之后,随着简牍时代的结束,盖印普遍采用印泥。由于主文印铃在纸、绢上色彩明显,容易辨认,宋代之后,朱文已越来越多。清朝继承明制,将官方印文改为左满文,右汉篆,表示汉满一家。
常设正规的官,其官印是正方形。临时派遣的官,其印是长方形,称为关防。职位底的小官,其官印称为条记、图记等。为了严密官印--官防,公文改用半个印拼合验对。自此,验官印发展成为长方形阔边朱文的官防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