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工业与民用的建筑物所搭设的脚手架,均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 2.单项脚手架是作为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必须搭设脚手架时使用的项目。 3.同一建筑物有若干个檐高时,按垂直划分以不同檐高套用相应定额,地下室(半地下室)套用地下室脚手架定额项目。 4.综合脚手架项目已综合内、外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金属架油漆、网、防护栏杆、临边和洞口的防护措施,以及多层建筑(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层高在2.2m以内技术层、杂物间、车库等脚手架。用料上综合了竹制、木制、金属等因素,作为推销费用包干,不得因搭设方法或用料不同而换算。 5.天棚高度超过3.6m且天棚和墙面均有装饰时,另计满堂脚手架项目;天棚(墙面)为刷浆、勾缝、墙面(天棚)为装饰时,按满堂脚手架项目的50%计算;墙面和天棚均为刷浆或勾缝时,按满堂脚手架20%计算;除此之外,无论水平或垂直投影面积均不再计算脚手架费用。室外走廊,阳台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满堂脚手架。 6.烟囱、水塔脚手架和安装电梯的脚手架定额取定为钢管式脚手架,实际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7.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施工防护措施防护架等。
计算规则 1.建筑物综合脚手架按建筑物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的高度应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为准(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出檐、楼梯间等高度)。地下室(半地下室)脚手架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满堂脚手架按楼地面中心线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地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计算高度以设计地面至天棚底(板底)净高为准,天棚高度超过5.2m时,按每增高1.0m计算一个增加层,但增加层的高度小于0.5m时舍去不计。 3.现浇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宽度大于3.0m的带形基础,均可按基础底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不扣除墙所占面积,也不另加基础外运输道面积。 4.电梯安装脚手架按电梯井高度从坑底算到机房板底,不论梯井大、小以一部电梯为一座计算。 5.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的独立柱、钢筋混凝土内墙及悬空单梁、连续梁、墙面装饰的单项脚手架: (1)独立的砖、石、钢筋混凝土柱,按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柱高的面积计算;高度在3.6m以下者,套用单排脚手架定额;3.6m以上者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定额。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按墙结构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脚手架项目。 (3)现浇钢筋混凝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