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额约定(按工程合同比例或固定金额)
投标保函:通常为投标报价的 1%-2%(不超过 80 万元,按招投标法规定);
履约保函:一般为工程合同总价的 5%-10%(大型工程可协商降低);
预付款保函:与业主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一致(通常为合同总价的 10%-30%);
质量保修保函:多为合同总价的 3%-5%(与质保金比例一致)。
2. 有效期约定(避免 “无限期责任”)
投标保函: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或合同签订之日);
履约保函: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缺陷责任期届满),通常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 / 60 日失效”;
预付款保函:至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或工程进度达到约定比例,如完成 70% 工程量);
质量保修保函:至缺陷责任期届满(通常为工程竣工后 1-2 年,按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