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的使用者,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时间装运发货,而不需买方当场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也一样,卖方收到银票后即可发货,买方当时也不需要支付货款。
由于可以融通资金,银行要求使用双方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要出具商品交易合同,连续申请承兑的批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前手的增值税发票等:国内信用证也要开证申请人出具双方购销合同。银行将两者都纳入对客户单位的授信范围,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还有其他诸多相似之处。如,从终收取款项的方式看,两者都是收款人(受益人)开户行通过“委托收款”方式收取货款;从资金的灵活方式看,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和国内信用证受益人都能通过贴现或议付的方式,提前取得款项;从银行核算方式看,两者都属于表内信贷业务,等等。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这两种票据申请人在向开户行开具票据的时候,开户银行从申请人账户上冻结并划出同等金额,做为收款方收到这两种票据的时候,因承兑方为银行故承兑风险很低。
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小,于境内的贸易结算。
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各国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