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
所谓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单加签”,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加签”。
 
2.国内领事加签中的“加签”
所谓“加签”,是指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加签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领事的领事加签,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加签”。
 
3.如何知道要办-理单加签还是加签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领事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加签或加签。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加签,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来加签。
 
下列领事要求所有加签文件须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供领事留底: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
如:送办土耳其国家的文件,在份数栏内应填“2”份,申办公司收到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领事留底保存。
 
下列领事要求提供复印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Invoice1份)、埃及、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巴基斯坦(2份)、玻利维亚、古巴、刚果(2份)、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利比亚(2份)、卢旺达、缅甸、也门、越南、伊朗、约旦、印度尼西亚、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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